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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区公司商标变更的详细流程
作者:湖北久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0-21 08:10:01
由于商标侵权案件专业性较强,由权利人自行取证,对取证的方向和范围把握会有一定的难度。商标侵权后,没有获得满意的结果,或者希望获得侵权赔偿,便可以正式启动商标官司。
商标侵权诉讼的取证方法有三种方式:委托律师调查取证、申请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申请法院进行诉前证据保全。由于商标侵权案件专业性较强,由权利人自行取证,对取证的方向和范围把握会有一定的难度。律师不仅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而且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熟练的诉讼技巧。一般来说,律师调查取证要比当事人调查取证更为方便、有效,收集证据的范围也更加广泛、精确,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具有较高的可信度。
公证机关的法定业务之一便是“保全证据”。公证证据具有推定为真的效果,一般被法院直接采信,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公证机关对证据进行保全,其效果与法院依职权所进行的保全基本等同。在诉讼前,当事人能够充分运用公证机关收集、保全证据,是做好诉讼前准备的有效措施。
商标法规定了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保全措施后,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应在法定时间段里提起诉讼。如果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则此种保全措施应当予以解除,或者将有关证据予以销毁或发还,申请人要就此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商标查询是指武汉商标注册申请人亲自或者委托商标代理人通过商标网上查询商标注册情况,以了解其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与他人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程序正在注册。申请前的商标查询是商标注册申请的重要环节。查询结果虽然没有法律效力,但可以使商标注册申请人充分了解,减少盲目注册的风险。
因此,可以大大降低成本,争取更多的商标注册申请时间。
一、检查同一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是否注册或使用了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以增加商标注册成功的概率。
二、在先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可以变更、调整或者放弃申请。
三、查询商标注册,避免侵犯他人注册商标。
四、及时开展商标查询,了解商标注册申请进展情况,确保商标注册和使用的知名度虽然商标查询不是必要的程序,但在商标注册前进行商标查询确实可以提供商标注册的成功率。商标查询分为注册前查询和注册后证书查询。
由于从商标注册到许可证取得的过程中都包括对商标的正式审查,如果在实质审查和前期申请中有相同或更大的商标,那么商标可能会被驳回,这给企业浪费了宝贵的时间。如果代理商告诉你,商标注册100%成功,如果是,你就被骗了。
由于在商标查询中存在盲目搜索的空白期,即在商标注册申请前6个月,没有人能够找到商标申请信息,那么在6个月内可能会有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因此商标注册并非100%成功,但对商标代理人进行专业的查询分析和评估,可以为您规避很多注册风险。
商标行政查处投诉程序,向工商管理部门提交行政认定驰名商标的程序划分为下列几个阶段:
一、案件发生
在发现他人使用自身商标涉嫌商标侵权的行为时,被侵权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并请求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管理部门提出认定驰名商标并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管理部门。
二、搜集证据
上述案件发生后,造启动投诉前,被侵权人需搜集和保存侵权证据,必要时可以公证相关侵权证据。
三、准备并递交投诉函及相关文件
被侵权人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管理部门投诉时,应提交投诉函及相关文件,具体文件如下:
(一)查处投诉函;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为国外权利人,则需提交经公证认证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委托书);
(三)待确定驰名商标的武汉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四)委托书(适用于委托代理机构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五)侵权证据;
(六)《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未注册商标所有人在相同和类似商品上请求认定驰名商标的,需提交商标使用在商品上的初步证据。
四、市(地、州)级工商管理部门审核;
当事人依照《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投诉材料予以核查,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决定是否立案。决定立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的驰名商标保护请求及相关证据材料是否符合《商标法》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和《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进行初步核实和审查。经初步核查符合规定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驰名商标认定请示、案件材料副本一并报送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五、省级工商管理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市(地、州)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驰名商标认定相关材料是否符合《商标法》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和《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进行核实和审查。经核查符合规定的,应当自收到驰名商标认定相关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将驰名商标认定请示、案件材料副本一并报送商标局。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将有关材料退回原立案机关,由其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六、工商总局商标局审核:商标局经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驰名商标认定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认定构成驰名商标的,应当向报送请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批复。
七、处理案件:立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商标局作出认定批复后六十日内依法予以处理,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抄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抄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案件处理情况及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报送商标局。
商标局出示有关书面档案信息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公安、法院、检察院、国家安全、纪检监察、审计机关等部门查询商标档案的,查询人员应向档案处出示其有效证件,并提交有关公函,复制有关的商标档案资料。
(二)律师事务所或商标代理机构受当事人委托查询当事人自己的商标档案的,查询人员应向档案处出示其有效证件,并提交当事人的委托书、律师事务所或商标代理机构的介绍信。
(三)律师事务所或商标代理机构代理诉讼案件,可以查询涉案商标的档案资料,但查询人员应向档案处出示其有效证件,并提交法院的相关证明、律师事务所或商标代理机构的介绍信。
(四)律师事务所或商标代理机构请司法鉴定机构或公安刑侦部门来调取有关商标档案作鉴定的,查询人员应向档案处出示其有效证件,并提交当事人的委托书、律师事务所或商标代理机构的介绍信。
(五)武汉商标注册人查询自己的商标档案的,应向档案处出示其有效证件,如注册人为单位的,还应提交单位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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