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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个人商标变更费用需要多少?

作者:湖北久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27 08:52:18

转让注册商标,必须经商标局核准。对于转让注册商标,我国规定的是核准制,必须经过商标局核准才能生效。这意味着,如果仅仅签订转让协议,未经核准的,不发生法律效力。商标是一个公司的品牌形象,是公司产品的标识,是公司在社会上市场上的“面子”,是公司与消费者建立连接的重要工具与渠道。说到拥有商标,大家一定会先想到自己去注册一个商标,可是平底起高楼谈何容易,且不说注册一个商标短则一两年,长则三四年,就算注册成功了,也没有知名度,需要大量的广告和宣传,而这么一折腾,或许已经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战略发展了。所以,如果你想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前进,大可以购买一个市场中存在的商标,或者你也可以当底下的那个巨人。这就涉及到商标转让问题企业在转让注册商标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转让注册商标,必须经商标局核准。对于转让注册商标,我国规定的是核准制,必须经过商标局核准才能生效。这意味着,如果仅仅签订转让协议,未经核准的,不发生法律效力;

(2)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这里的原因与商标许可使用时基本类似,主要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利益。

(3)转让注册商标时,应当将与注册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标一并转让。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商标具有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因此一般要求使用同一商标的商品应当来自同一经营者,否则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对于本规定,在实践中,应该格外注意核定使用商品不属于同一类别,但被判定为类似商品的情况。比如某一酒厂在33类白酒和32啤酒上拥有注册商标。如果这两枚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话,虽然白酒和啤酒在商品和服务分类表中属于不同类别的商品,也应当一并转让。

(4)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申请不能转让。这主要是因为某些注册商标是在武汉商标注册人满足了一些特定条件时,才授予的,比如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大都如此。如果这些注册商标被转让给了不符合条件的其他人,显然会产生不良影响。另外,如果某注册商标中包含了一个地名,将其转让给非当地的受让人,显然会误导公众,商标局当然不会核准转让。

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通知,要求相关部门在执法中正确区分“驰名商标”字样正当使用与违法使用的界限。企业可在经营活动中对商标获得驰名商标保护的记录做事实性陈述,若将“驰名商标”字样视为自身荣誉称号并突出使用,用于宣传企业或推销商品,则应依据《商标法》规定进行查处(《北京青年报》11月21日)。

顾名思义,“驰名商标”可以理解为知名度很高的商标。在很多人的眼里,“驰名商标”与“著名商标”性质是一样的。事实却并非如此。所谓的“驰名商标”,严谨的说法是“驰名商标保护”。简单来说,它是用一种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证,而不是企业用于“自卖自夸”的标签。品牌商标一旦被认证为“驰名商标保护”,那么这个商标被侵权时,可以区别于普通商标,享受优先保护。“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并非国内独创,而是借鉴了西方的商标保护制度并写入了《商标法》。

该制度对于维护良好市场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不过,“驰名商标”本身的歧义,很难让人看到商标保护制度的本义。这也容易使得该制度被误传为“著名商标”相似的制度。为防止商标营销中的不正当竞争,《商标法》明确规定,获得“驰名商标”认证的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与包装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该制度实施以来,事实上掉入了一种“品牌背书”的误区,商标保护的本义反而沦为企业用于推介自身形象的“金字招牌”。防止“驰名商标”滥用,正本清源是必须的。但更好的办法,或许是换个说法,从称谓上消除噱头的光环,如称之为“商标优选保护”,申请认定后的商标称为“优保商标”,去掉“驰名商标”的面子,留下品牌保护的里子。

最近几年我国创业的人数越来越多,开公司的人也就越来越多,开了公司有了自己的产品或者网站,这时候有条件的公司就会把LOGO及名称去注册商标。但是商标也是有时效性的,一般都是10年,到期之后就要通过续费就延长商标的使用权,商标续费也叫做商标续展,那么商标续展的流程是什么?

我国《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武汉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续展可以延长商标专用权10年,不限续展次数。每次商标续展所需要的时间大约是4-6个月,第一步就是要到商标局去提交商标续展的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商标续展申请书、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商标代理委托书、续展商标申请号。递交材料之后,商标局会进行审查,最终核准续展,下发《核准续展注册证明》,上面会写明续展后的商标权有效的起始日和终止日。注意原商标注册证也要妥善保管,以便和续展证明一起使用。

有很多企业因为对于商标不重视、平时疏于管理,商标到期之后没有及时的续展,被商标局撤销他人抢注,最后又花高价买回来,这样的案例不在少数。小编在这里提醒各位商标持有者,为了更好的保护我们商标,建议企业委托专业的商标续展代办机构或者专人管理商标,从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武汉商标注册公司认为,商标的显著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它并不是一个标志本身固有的特性,而是和标志本身、使用该标志的商品或服务,以及消费者的感知都相关的一个概念。商标的显著性,又被称为“区别性”或“识别性”。

通俗地说,就是某一个标志具有的,当其使用在商品和服务上之后,可以让消费者将这一商品和服务的提供者与其他同种或者类似商品和服务的提供者区分开来的特性。从上述描述中,商标注册公司认为,商标的显著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它并不是一个标志本身固有的特性,而是和标志本身、使用该标志的商品或服务,以及消费者的感知都相关的一个概念。

一个标志的显著性,商标注册公司认为可以来源于两个方面:第一,来自该标志本身,通常称之为“固有显著性”或者“内在显著性”。“内在显著性”是指标志本身的构成要素较为独特,或者是其构成要素并不独特,但与其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联系起来显得较为独特而带来的显著性。如“康佳”、“搜狐”、“舒肤佳”、“飘柔”、“苹果”电脑。第二,来自公众的感知。

通常称之为“外在显著性”或者“取得显著性”。是指缺乏固有显著性的标志,经过持续多年的使用,得到公众的认同,从而获得的显著性,又被称为“第二含义”。比如用丁牙膏的“两面针”标志。商标的显著性是可能丧失的。一个本来具有显著性的商标也可以因使用不当而失去其显著性,即原本具有识别功能的商标不再具有区分商品来源的能力,这种情况被称为显著性丧失或退化。显著性丧失的最常见情况,是一个商标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后,被公众认为是某类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符号。

比如“优盘”商标最初就是朗科公司在计算机存储器等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但经过一段时间后,无论是同行经营业者还是消费者,都把“优盘”作为存储设备的通用名称使用,已经丧失了区分商品来源的功能。后来,“优盘”这一注册商标因不再具有显著性而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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