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硚口区企业商标申请的相关原则

作者:湖北久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15 08:18:12

身边很多人对知识产权不在乎,商标权人在收到撤三通知书之后,第一反应是我明明在使用这个商标,商标局凭什么要撤销它。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讲一讲:商标撤三是什么,商标撤三答辩攻略?

一、何为撤销三年不使用?首先我们要了解的是何为撤三。商标撤三全称为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其次,商标撤三申请是否有法律依据呢?答案是肯定的。申请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二、出现撤三的原因。在2017年,我国的商标申请总量为590.16万件,同比增长54.96%,呈现一个大幅度增长的趋势。在文字资源越来越少的情况下,商标申请量依然保持着高速增长。我们可以将商标比喻成黄金资源。商标申请就是挖矿,商标的实际使用行为就好比是黄金加工。当黄金资源越来越少,而需求者越来越多,黄金变得供不应求。但是的确有一小部分人手里虽然拿着黄金矿石,却一直存放着,等待升值,做投机行为,并没有实际的加工使用,造成了市场的供需失衡。为了提高商标的利用率,使商标资源利用最大化,这就是商标撤三案件出现的原因。提出撤三的原因主要是申请人认为商标权人在最近这三年当中,并没有在经营活动中实际使用被撤商标。还有一种可能是,为了取得认准的商标,有的企业可能通过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以下简称撤三),撤销他人已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让自己的商标得以通过。

三、什么是商标撤三答辩及答辩依据。顾名思义,撤三答辩就是针对商标局发出的撤三通知,所进行的答辩。其目的是为了向商标局证明被撤销商标在经营活动中有实际的使用,不应该被撤销。撤三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有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情形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提交申请时应当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受理后应当通知武汉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未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四、答辩前的准备事项。如果您接到了商标局下发的撤三通知书,先清楚与分析通知书上的内容。首先要知道提出撤三的申请人是谁,是撤销商标的全部商品还是部分商品以及撤三答辩截止时间。当我们把上述信息都了解清楚了,那么撤三答辩前的准备就算是初步做好了。同时,撤三答辩是必须以真实有效的使用证据来进行证明被撤销商标在经营活动中有实际使用,从而进行答辩。所以当我们在经营活动当中有使用或者涉及已注册商标的情况,最大可能的保留使用证据。

同时,这也是一种保护品牌的方式。若我们能够提供充分的品牌使用证据,并且能够保证证据的真实性,那么答辩的成功率已经接近百分百。但是,答辩人在提供证据的时候,必须要注意到证据使用时间,必须是通知书上所要求的时间范围之内。最后,商标撤三答辩书的撰写您可以交给我们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通过我们的撰写,可以进一步提高撤三答辩的通过率。待我司撰写完毕,将答辩书及其材料寄到商标局之后,答辩人可以静下心来等待商标局的撤三裁定了。

如何辨别武汉商标注册驳回?都了解商标是拿来干嘛的,也都知道这是干什么用的。这是一种相对于产品出现的一个象征,通过商标注册来保护归属我们的自己的商品,这是很正当的事情,这也是为什么要注册商标的缘由,公司是要产品【实现】它们的价值,也是让你们在商标注册今后就很不容易被别人使用,让产品完全归于你们公司。

那么商标注册会遇见什么难题,你们是真的能够解决吗?

我们在注册商标的时候是会等候很长的时间,这个时候就会出现有些钻空隙的人,利用“内部消息”显示出商标被撤回,伪装出欺骗注册人的行为。后面注册人知道了消息后,就会觉得这是真的,公布消息的人就会变向说自己有渠道可以知道商标注册的情况,优先通知客户,而赢得客户的信任,然后花更高的费用去交托他们处理。

现在公司就要看清楚他们套路,其实这就需要了解商标注册到底什么时候会有最终结果,或者是了解商标被驳回的通告是什么类型,这就足够了。一般情况下,通知书上面是会有商标局的常规发文,还可以找你的原代理商,了解情况。如果实在被驳回了,也是没有不好的。因为还是可以提出复审申请,分析原因,合理应对,还是有可能成功通过审核的。有相当一部分商标都是通过复审才允许注册的。

所以,还是不要慌张,最好的解决办法是一定要经由专业人士的分析,再提出复审。下面要说的点就是一定要记得不要任意找商标代理机构,最近也是出现了商标代理机构出现的行为。

这也是经过知情人了解到的。一般是有如下情况:采用虚假的方式,宣称与工商总局、商标局的关系。这是他们的形式之一。还进行伪造虚假荣誉,也是同样宣称自家公司有荣誉称号。在没有一切保证的情况下,他们还会做出保证百分百保证商标注册成功,你们觉得可能吗?虚假宣传注册程序、花费的时间也是他们的手段,专门缩短期间,说让公司快速注册商标。这些都是他们常用的手段,所以你们还是要分辨他们的手段,不要跳入坑当中就可以了。

新《商标法》的颁布施行,是知识产权领域的大事,也是经济生活中的大事,对于更好地保护商标专用权、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有着重要的意义。

为此,竞赛主办方希望全国各级工商机关积极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参与竞赛活动,并发动辖区商标代理机构、商标权利人和社会各界群众积极参与。5月1日,新《商标法》将正式施行。为加强新法的宣传普及,促进全系统学习新法、全社会关注新法,经国家工商总局批准,由总局商标局主办、中国工商报社承办的新《商标法》有奖知识竞赛开赛。

商标申请过程中出现因有他人已经在先注册而被商标局驳回的情形时,商标申请人有权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复审,复审未通过的,可以通过行政诉讼予以维权。商标申请过程中出现因有他人已经在先注册而被商标局驳回的情形时,商标申请人有权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复审,复审未通过的,可以通过行政诉讼予以维权。

武汉商标注册公司在这里提醒需要注意的是在以商标评审委员会为被告的行政诉讼中,商标申请人的诉讼主张只能就引证商标与所申请商标的异同提出主张而不能通过此行政诉讼主张自身拥有争议商标权的在先权利。

我国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本条规定已经明确商标局驳回申请的法定理由只有“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所谓“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实际上指的是商标法明确规定的几种不予注册商标的情形,而对于“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指的是商标局在审核申请商标后向商标申请人作出驳回申请的同时所附带的引证商标。

从行政诉讼法的角度而言,商标局审核商标申请文件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经商标复审委员会依法复审后具有可诉性,但是根据行政诉讼法的基本规则,行政相对人只能就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实施诉讼不能随意扩大与具体行政行为无关的内容。

商标注册公司提醒实际上商标在先权利,例如著作权、域名权、名称权等均属于民事权利的范畴,已经注册的商标侵犯了上述权利的,应当由权利人通过民事诉讼予以维权,该争议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司法实践中,也是按照此规则运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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