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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甸区集体商标转让要警惕的陷阱

作者:湖北久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10 08:05:04

注销商标申请所须提交的材料:

1、《商标注销申请书》一份;

2、《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由申请人签字、盖章;

3、申请人如是公司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如是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交回《武汉商标注册证》原件,未交回原注册证的应说明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注销商标注意事项:

1、如因企业倒闭等原因而要求注销其商标的,可以由所在地工商部门向商标局申请注销;

2、《商标注册证》丢失或损毁的,应由申请人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工商部门出具证明;

3、所需时间:一般自申请之日起2-5个月。

商标变更申请所须提交的材料:

1、《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其他事项申请书》一份;

2、《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由变更后的申请人签字/盖章;

3、申请人如是公司需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如是个人需提供变更后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办理变更注册人名义的需提供变更证明原件一份(证明文件应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局或申请人所属的当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

5、办理变更手续的武汉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一份。

商标变更的注意事项:

1、如果是企业合并、兼并、分离或国有企业改制,应办理商标转让申请手续;

2、申请人需将其所有注册商标/申请中商标一并办理变更手续;

3、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和变更地址可一并办理

4、所需时间:一般自申请之日起4-6个月。

注册公司小编告诉你什么是商标核准?为什么商标核准需要很长时间?在提交武汉商标注册申请之后,会有一个商标核准的流程,一般在经过商标核准之后,就可以领取商标注册证书。商标从提交申请到申请成功,所需的时间很长,最快的时间也需要一年。如此长的周期很多企业在注册商标的时候很不耐烦,因为商标核准也需要较长的时间。具体商标核准需要什么流程?下面公司注册小编告诉你。

法条: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一、有关商标核准须知:

1、经核准机构:我国《商标法》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2、经审查核准过程:商标形式审查(如证照手续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等)、商标实质审查(审查商标是否存在与不能注册的绝对或相对理由的冲突,如商标的合法性、显著性、非功能性以及在先性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等等)、初审公告(接受他人的法律监督)、被商标局核准注册,取得商标证(仅指申请商标没有在获初审公告后被他人异议的正常的情况下)。

二、那么什么是异议程序?

1、异议程序:异议是指社会公众对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反对注册的意见。即商标局受理商标注册申请后,根据商标法的规定进行审查。将符合注册条件的商标注册申请,在《商标公告》上公告,让社会公众对该商标的注册提出意见。

2、规定异议程序的意义,给社会公众提供对商标注册提出意见的机会,从而通过社会的力量保证商标注册审查工作的质量。

三、异议的操作:一是初审后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为异议期,任何人均可异议;二是公告期满无异议的,要予以核准注册;三是有异议的,商标局应听取异议人、被异议人陈述事实、理由,并裁定。核准注册程序:虽然本条规定每一个初步审定的商标都要经过异议程序,但是并不是每个商标都会被人提出异议。公司注册小编提醒你如果自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人对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依照本条规定,商标局就应当对该商标予以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

商标局在收到武汉商标注册申请之后要进行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是对商标注册申请手续是否齐全,申请文件填写是否符合法律要求进行审查。主要涉及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商标注册申请书是否符合要求,相关费用是否已经缴纳等事宜。

如果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手续齐备并且申请文件填写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会予以受理并发出上报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手续不齐全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的,要求其自收到通知30日内,按照规定补正并交回商标局。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形式审查合格,发出《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后,就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商标局的实质审查包括对绝对禁止注册事项的审查和相对禁止注册事项到底审查。绝对禁止事项审查包括审查申请注册的商标中是否使用了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审查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具有显著特征,涉及《商标法》第8条、第10条,第11条、第12条,第16条。相对禁止事项审查理论上应当对商标是否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做全面的审查,但由于在先权利太过分散,商标局不能一一掌握。

因此,审查时只对是否与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商标、初步审定的商标和在线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进行审查,涉及《商标法》第28条,第2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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