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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是否与商标许可相同?
作者:湖北久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4-16 08:49:12
商标的显著性,又被称为商标的识别性或区别性,在我国商标法中表述为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是指该标志使用在具体的商品或服务时,能够让消费者认为某应该或者实际与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出处有关。作为商标保护的灵魂和商标法正常运行的枢纽,商标显著性一直以来都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与讨论。
显著性是指商标所具有的标示企业商品或服务出处并使之区别于其他企业之商品或服务的属性。从立法上看,各国商标法有关显著性规定的大部分内容都属于禁止性条款,即直接将那些不合格的标志排除在商标法保护的范畴之外。同样,我国的现行商标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均对涉及商标显著性。其中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湖北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第十二条规定: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商标的显著性一般是相对指定的商品和服务而言的,判断某一件标志是否具备显著性不能抽象地进行,而应该考虑其拟附着之商品或服务。标志所具有的观念或含义与标记对象即商品或服务不能有直接的相关性,或者只有很小的、间接的关联。同时,判断某一件标志是否具有显著性的主体并非商标审查员或法官,而是相关市场上的普通消费者。
以全鸭季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为例,2008年至2014年,申请商标一直在进行广泛的宣传与使用,而且在指定使用的饭店、餐厅等服务上获得了较高的显著性和知名度,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经与申请人之间建立起唯一、稳定的联系,能够使得相关公众通过该标志区分服务来源,取得了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从法律上讲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商标是代表企业的标记,如何让这一商业标记更好地代表企业并让公众在市场中真正做到认牌购货,这是企业在申请商标注册时需要首先并重点考虑的问题。因此,这就需要特别注意商标的专属显著性问题,即商标固有显著性的构成,除了标识本身构成具备最低程度的独特性之外,还需要便于识别。
事实上,商标的便于识别包含两层含义:一方面,人们看到商标上的某种标识,能够意识到这是表明商品来源的商标;另一方面,意识到这是商标后,还能进一步与同类商品的其他商标进行区分。可见,标识具有独特性只是满足了便于识别的第二个要求即视觉上的差异效果,但未必能满足第一个要求即提示消费者这是一件商标。由于商标的本质在于防止消费者产生混淆并标明商品来源,因此,当一个商业标识甚至让消费者都不能意识到是商标时,自然不符合商标注册的显著性条件。
有学者曾经指出,显著性对于商标,就好比新颖性之于专利、独创性之于作品。仅就强调显著性的重要意义而言,这一说法十分准确。商标的显著特征就是指商标应当具备的足以使相关公众区分商品来源的特征。事实上,从来就没有天生的商标,即便是具备固有显著性的标志在注册或使用之初,也不可能立即自动被消费者认知为商标。商标的显著性只有通过商品行销于市或凭借广告宣传等手段才能真正获得。
在经济生活中,简洁醒目、便于记忆代表企业的标记,有利于提高商标的显著性,这些特性有助于对企业品牌感到满意的顾客重复购买。从这个意义上讲,一家具有可持续发展目标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要使消费者快速辨认出自己的品牌,购买自己的产品或接受自己的服务,正确的商标注册策略就是注重商标的专属显著性,让自己的商标与众不同,具有较高的辨识度,这样才能在激烈市场竞争中独树一帜,立于不败之地。
商标转让是否与商标许可证一致?对于这个问题,为您解答。商标转让是否与商标许可相同?商标转让不同于商标许可。
一、商标转让:商标转让是指湖北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内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对方的行为。转让的是商标的所有权。商标转让后,转让人无权处分商标。商标许可证:商标合法持有人通过向国家商标局备案,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称为商标许可证。商标合法持有人通过向国家商标局备案,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称为商标使用许可证。商标转让所需信息:
(1)转让人、受让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是的。受让人出具的委托书由委托代理人提交,受让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在受理大厅提交;商标许可所需信息:
(3)许可方和被许可方的资格证书;
(4)双方签署并盖章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正本或经公证的副本;
(5)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档案资料复印件;小编提醒:
一、商标转让实质上是商标权主体的变更,而使用许可则是商标使用主体的延伸。
二、在转让中,转让人将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专有权、转让权、使用许可权和诉讼权转让给受让人;在使用许可中,被许可人只有使用许可的权利。
三、商标转让的,应当将在同一同类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一并转让,但《商标许可证》没有规定。
四、在实际应用中,商标许可证应当按照授权使用期限缴纳使用费,商标转让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期限缴纳转让费,即购买商标的转让费。
五、如果商标许可证被多人使用,很可能造成同行业的恶性竞争,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商标转让的可靠性和安全性。通过商标转让获得商标,也是一种更为安全的方式。
商标权质押贷款如何办理手续,商标权是具有一定财产权利的,而依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财产权利是可以用于质押的,为债务提供担保,以商标权进行的质押要办理相应的手续,那么商标权质押贷款如何办理手续?依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要与质权人签订质押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商标权质押贷款存在的风险:
(一)商标权质押贷款在法律上存在风险。以有形资产做担保进行贷款,只要资产没有灭失,对商业银行来说,收回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安全性较高。商标权属于无形资产,按照现行《商标法》规定,即使已经注册受到法律保护的商标,在有些情况下也会直接被商标局宣布撤销或注销,也可能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这就会使商标失去法律效力而变得一文不值。《商标法》规定,商标权的有效期限是十年。
(二)《商标法》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有关商标禁用规定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规定,属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的;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申请湖北商标注册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出现这四种情况,经商标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创业后,你是否经常有一些问题无法回答?湖北商标注册的有效期是多长?有什么好处?等等?你不知道。所以,今天专门为您解决遇到的各种困难和杂七杂八的问题,为您提供帮助,说出那些关于商标注册的事情!
一、对于市场通行证,只有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申请注册商标的商品才能进入该国家或地区的大型商店。在各种媒体上印刷标签、包装或者广告,应当出具有关品牌的商标注册证。
二、商战旗帜象征着不屈不挠的精神和战斗的精神力量。商标是企业精神的象征,也是企业商品和服务所占据领域的最直接表现。
三、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它可以被转让、许可给他人或抵押以实现其价值。
四、消费者眼中的识别码利用商标宣传商品和服务,简洁、醒目、易记,给消费者留下深刻印象,从而吸引诱使消费者“尽快购买”的欲望,达到打造、扩大市场的效果。
五、商标是企业声誉的载体,凝聚着被标识商品和服务的声誉,凝聚着商品的经营者和服务提供者。商标是商品、服务及相关企业信誉标志。
六、员工的奖牌好品牌能带给员工荣誉感、成就感、责任感、归属感、使命感、成长感。
七、对于企业融资的中转站,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业务是以企业商标所有权为质押,通过第三方评估确认企业商标价值,银行采用灵活的质押方式发放一定比例的企业贷款对有融资需求的企业的商标价值。
八、在品牌纠纷中,商彪告诉你,商标注册人拥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其他人不敢抄袭,否则会被起诉侵权并获得经济赔偿。但如果是他人注册的,就可能成为侵权被告。商标注册有效期为10年,自发证之日起计算,注册中途不产生年费。9年后,可以续签一年!期满后每件延长半年+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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