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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岸区个人专利要警惕的陷阱

作者:湖北久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7-31 08:51:45

申请武汉商标注册要经过多个流程,并且耗时长,为了缩短时间以及提高注册成功率,在一开始申请注册的时候就要准备齐全申请所需资料。那么申请商标注册要准备的资料都有哪些?

企业申请资料:1、商标图样(黑色或彩色)2、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3、联系人、电话、收件地址、邮编;4、选择好的产品/类别和服务项目。

申请商标注册要准备的资料:个人申请资料1、商标图样(黑色或彩色)2、个体户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3、个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4、联系人、电话、收件地址、邮编。

任何一个商标的申请,在《武汉商标注册证书》未获得前,其注册失败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商标注册被拒是比较频发的事情,原因主要为以下几个:

一、商标查询的盲区商标在申请前要办理查询,无论是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查询,还是自行上国家商标局官方网站查询,所检索到的数据并不是截至你查询日当天的数据,也就是商标查询数据存在盲区。盲区内的数据,一部分是正在申请递交中的申请数据,另一部分是已向国家商标局递交但还未被商标局及时录入查询数据库的数据;其他方面数据是商标评审、国际商标延伸优先权等。正因为以上三方面数据的空缺,就使得商标申请人通过精心查询后的结论也不完全准确。虽然拟申请商标与盲区数据冲突的这种概率非常小,但盲区的存在和它的不可避免,使得商标能否成功注册就存在不确定性了。

二、商标审查员自由裁量权较大,随意性较强商标审查是通过商标审查员人为的分析和判断的,而每个商标审查员的知识面、考虑问题的角度并不完全相同,这就有可能出现:同一个商标在两个不同的审查员手中会出现截然不同的审查结果。

当然,对于商标的审查,国家商标局制定了《商标审查标准》对审查员加以指导和约束,防止错驳、误驳现象的发生。但《商标审查标准》只是列举了一些比较常见的审查案例供审查员学习和参考,并不可能把所有的案例都列入《商标审查标准》且作一一说明;再者,商标的审查实行的是“个案审查”。考虑到每个商标的知名度、显著性并不完全一样,所以就算两个完全类似的案例也可能会产生两种截然不同的审查结果。

三、无法预知的商标异议程序申请商标通过商标局的审查后,继而进入三个月的商标公告期,公告期也称为异议期。任何人、任何企业如对该商标的申请存在反对意见的,可以在三个月内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国家商标局在收到异议人提出的异议申请后,该申请商标就进入了异议程序。国家商标局会根据异议人提出的异议理由并结合实际情况,再对申请商标作出是否核准注册的裁定。

因此,任何一个商标的申请,在《商标注册证书》未获得前,其注册失败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并且,商标从申请到注册拿证的周期比较长,所以商标申请人在注册商标前,应该了解清楚商标申请的程序,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提前做些准备和应对措施,以免因盲目的使用和宣传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商标异议和商标争议的本质都是给不应被核准注册而又经审查人员初步审查通过的商标提供一个补救性程序。广义上讲,二者的提起主体都是“任何人”,即任何人认为该商标不应被核准注册,都可启动异议或争议程序。

二者最直接的区别即在于商标异议是在商标被核准注册之前,即经初步审查通过后的三个月的异议公告期中提起,而商标争议是商标被核准注册之后方可提起。在异议结果出来之前,被异议商标尚不是注册商标,申请人不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在商标争议结果出来之前,被争议商标仍是注册商标,申请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

另外,二者所依据的理由不一样,从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来看,提起商标异议可以依据的理由要比提起商标争议多得多。所以,相关当事人如果认为某武汉商标注册不当应该尽可能快的在其被初审公告之后提起商标异议。

许多刚刚接触过商标的人认为,成功申请注册商标后,可以好好休息一下,但事实上,他们并不是。我们在拿到商标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以便更好地保护我们的商标权益不受侵犯。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功后,企业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商标局申请注销注册商标。”因此,商标核准注册后,企业应尽快使用,并注意保留使用证据(生产、加工、销售合同等),防止被“撤回”。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武汉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期限届满,商标局应当注销其注册商标。”因此,在使用商标时,必须保证商标标识与当时核准注册的商标标识一致,可以缩放,但不能自行改变商标的文字和字体。《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因此,企业变更名称、地址后,必须尽快申请商标变更。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证报商标局备案。”商标权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被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应当督促商标权利人及时到商标局办理商标许可备案手续。许多企业在成功申请商标后,会对其商标进行监控,以便及时发现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发现类似商标的,商标权人应当尽快提出异议,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申请商标注册,必须按照不同商品或者服务类别,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申请。已成功注册的商标需要用于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还应当另行申请注册。《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期满需要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期满不办理的,可以延长六个月句号。未续展的商标将被宣布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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