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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何种名义申请湖北商标注册?

作者:湖北久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11-04 08:33:53

以个人名义还是公司名义申请湖北商标注册?两者利弊何在?小编列出两者的不同和优劣势,如何选择,结合自身情况,一看便知!

一、注册时提供的材料不同公司提供的是营业执照和对应的公章,个人提供的是个体执照和法人身份证。1、公司名义注册需要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司的公章2、个人名义注册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商标归属权不同1、公司名义的商标所有权归公司,企业法人或企业的股东不享有对注册商标有专有权,公司注销了,商标也就无效了,商标属于公司财产需要清算的。2、个人名义的商标个人注册的商标只归个人所有,企业的成立或者注销对商标对没有任何的影响。

三、稳定性不同1、公司名义商标不稳定当公司名义或者地址亦或是公司法人的变更,商标也要相应做商标变更。2、个人名义商标较稳定个人的身份证一般是不变的,商标也不需要进行变更,相对稳定。

四、所有权支配不同1、公司注册要由公司决定商标的使用情况。2、个人注册权限比较集中,个人享有商标的专用权。

五、商标使用证明1、公司名义使用证明公司的活动、产品、服务比较多,只要其中一项使用了商标就属于商标的使用。2、个人名义使用证明个人很难证明使用过商标。

六、商标注册申请人名义要求不同1、企业注册商标申请人必须是《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不能更改其它的。2、个人注册商标个体户申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综上所述,公司申请的商标比个人申请的商标更容易进入市场,也更易打响品牌。当然如果以个人名义申请了商标,也可以授权自己企业或其他企业使用。商标申请人需结合自身发展需要,从长远的角度来权衡商标注册模式。

商标注册不是一帆风顺的,想要注册一个好的商标。不仅在商标注册之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商标注册之中也是不能有半点儿松懈,委托了代理机构还好,如果没有委托代理机构,申请人更是要万事小心。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说明一下商标注册有哪些误区?

1、商标先使用然后再进行注册对于先使用简单说也是不注册商标,但是用该商标名义使用,这样的话其实属于不合法的行为,万一遇到特殊情况,那么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使用注册中商标的风险同样是非常大的,什么叫未注册成功商标,也是tm未打r的商标虽然可以使用,但是也是在商标能可以注册下来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万一注册不下来,那么同样的会产生之前的问题,因为比较商标注册成功机率非常的低,所以我们提醒公司注册中商标要慎用。一个企业如果没有能为自己独占使用的注册商标,将来一旦遇到他人不正当竞争行为,将使自己陷入十分被动的境地。

2、注册一个商标并非所有的产品都能使用商标是有类别之分的。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不同的类别适用的产品不同。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意思就是说,不可以将商标使用在未注册的商标类别之上,超出了法律允许的商标使用范围,很容易就会造成商标权的丢失。

3、商标只考虑经营的需要非常多人以为注册商标注册一个就够了,事实上不是的,商标注册不能只考虑经营的需要,注册商标之前就要知道一个公司商标该如何进行布局设计,发挥商标最大的保护价值。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

商标注册其实包含的东西比较复杂,误区也比较的多,随着注册量的日益增加,商标注册成功机率会越来越低下,那么我们能做的是,把商标注册需要注意的事项全部规避掉,尽可能的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

1.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我国商标强制注册的范围主要是指人类药品和烟草制品两类商品。未经批准,这两类商标不得在市场上销售。根据个人意愿,其他商标可以注册,也可以不注册。但未注册商标不享有专有权。在我国,商标注册是先申请的原则。如果不注册商标,一旦被他人注册,就不能再使用该商标。

2.注册商标专用权限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准使用的商品。商标注册并不保护所有商品或服务。该商标只能用于注册类别的产品或者服务,不得擅自用于未注册类别,不得超范围作为注册商标使用。这样做,商标不受保护,可能存在侵权。

3.产品上使用的商标数量没有限制。多个注册商标可以在同一产品上组合使用。在一种商品中使用两个以上注册商标的,一般是主商标和次商标。

4.如果指定了颜色,则注册商标使用后将使用注册颜色,并且颜色不能更改。黑白应用程序没有指定更广泛的颜色保护范围。

5.中国采用“同类商品和服务表”(基于尼斯分类法),共有45个类别。如果其他人在某些类别中拥有注册商标,则不能再申请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但可以申请其他类别,但驰名商标除外。

6.取得商标证书后,并不意味着永远享有商标专用权。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使用注册商标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商标使用满十年不续展,或者商标使用不规范的,商标专用权丧失。商标权丧失后,不再受法律保护。任何人都可以申请商标注册。

7.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提交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应当载明许可人、被许可人、许可期限、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等。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质量进行监督。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8.商标注册人名称、地址变更的,应当及时办理商标变更手续。否则,原商标的新名称、新地址不受法律保护。一旦发生商标纠纷,就会变得不合理。

一、商标实质审查和形式审查有什么区别

商标注册的形式审查是国家商标局对商标申请文件形式合法性审查,对商标申请书件的填写是否属实、准确、清晰、是否规范、有没有按国家的统一要求填写以及有关手续是否完备进行审查,进而决定是否受理该商标申请的审查;

商标注册的实质审查是指国家商标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商标按其申请日期的先后,通过检索、分析、对比,审查该商标注册的合法性,以确定是否给予初审审定公告即公告初步审定注册的审查。

二、商标形式审查的内容

1、申请人资格审查。主要审查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注册商标的主体资格和申请人申请商标所指定保护的商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外国申请人是否委托了我国指定的商标代理组织。国内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其委托书是否符合要求。

3、申请书填写是否符合规定。包括申请人的名义与印章、营业执照是否一致;申请人的地址是否准确;申请人指定的商品或服务填写是否规范、具体,分类是否准确。

4、商标及商标图样的规格、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5、应交送的证明文件是否完备,规费是否缴纳。

6、审查一份申请是否只申报了一个商标。

7、审查商标的申请日期,编定申请号,《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的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通过审查认为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编定申请号,发给《受理通知书》。

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

对于要求补正而未作补正或补正超过期限的,也同样予以退回,申请日不予保留。

三、商标实质审查的内容

1、商标是否违背商标法的禁用条款。

2、商标是否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是否具有显著特征。

3、商标是否与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商标相混同,是否与申请在先的商标及已撤销、失效并不满1年的注册商标相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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