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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需提供湖北商标注册使用证据

作者:湖北久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11-01 08:50:54

商标使用证明文件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使用商标所形成的文件,包括相关的销售合同、发票、广告合同、发票、宣传册、产品照片、展览照片等,从长远来看,对初创企业建立商标使用证明文件具有重要意义及时。一方面,无论在商标驳回、异议、无效、撤回三个程序中,都需要提供湖北商标注册使用的证据,为侵权时保护商标权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从而有效打击侵权行为。

一、“申请在先”原则vs“使用在先”原则我国的商标注册实行的是“申请在先”原则,所以,就算你的商标使用时间比较长,但是没有进行商标注册,那么就不受法律的保护。

1、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最先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对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申请在先是根据申请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来确定的,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因此应当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作为判定申请在先的标准。

2、使用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最先使用人的商标注册申请。即对同一天申请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对于申请人同时开始使用或者均未使用该商标的情况,实际做法是由各申请人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超过规定期限达不成协议的,在商标局的主持下,由各申请人抽签决定,或者由商标局裁定。

3、两个原则的利弊,申请在先原则只需要将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作为审查依据,便于操作,但是不利于保护最先使用商标的人。使用在先原则可以保护最先使用商标的人,但是需要审查申请人最先使用商标的证明,不易操作。而且这种注册具有不确定性,可能因他人提供使用在先的证据而被撤销注册。

二、那么如果真的商标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注册,该怎么应对呢?第一种情况:商标尚未被核准注册的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可对该抢注予以监控,商标注册中有一个异议期,可在这个阶段向商标局提起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要点:1)收集对方属于恶意抢注的证据。2)收集材料证明您品牌的影响力。3)证明注册人与您存在利益关系。第二种情况:商标已经被核准注册《商标法》第41条规定,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可启动商标评审程序,即向商评委申请撤销抢注商标。

向商标局提出商标争议的前提:必须出示国外品牌推广时间早于该商标在国内被注册时间的证据。比如,在该商标抢注之前使用的写有该品牌的发票,和订货单等,以及广告宣传册等。而且该国外品牌在国内以及国际上已经享有以一定的知名度。如果商标注册满三年,并且在三年内没有使用该商标,可向商标局提出该国内抢注商标的撤销三年不使用。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满三年没有使用的商标,可以以撤销三年未使用的理由提出申请撤销,若商标注册人在指定时限内提供不出使用证据,则予以撤销。如果通过以上两种方法没有办法获得商标,那么建议重新进行商标注册。如果还继续使用之前的商标,则有可能有商标侵权的风险。因此,请尽早进行商标注册。

商标使用权附加价值,任何新注册的商标的使用权都是有价值的,要在一种产品或服务上独占性地使用一种商标,必须经过注册的过程,这一过程是要支付资金的。那么商标使用权附加价值有哪些?商标使用权附加价值商标使用权附加价值有哪些?

(1)标识普通产品和服务的商标的使用权没有附加价值。在这一阶段,商标权只可能有一般价值。

(2)购买者可以在同种产品或服务市场上观察到不同品牌之间功能上的差别。购买者会根据这种差别来选择产品,这时商标使用权开始表现出来了附加价值,这种附加价值是与产品或服务上的这些“功能”相联系的。

(3)各种商标所标识的产品之间出现了风格上的不同,这样就满足了购买者的更多的精神上的需求,这时商标使用权的附加价值也就随之而提高了,所表现出来的附加价值不只是功能上的,还有精神上的。

(4)在达到风格型水平后,如果生产经营者仍不断创造,始终使其商标保持吸引力,并使这一商标的风格得以延续,使购买者逐渐对这一商标形成了永久的忠诚和信赖,则该商标的附加价值就会进一步提高,这种商标称为潜力型商标。

1月4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官方网站发布公告,公布新修订的《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新《标准》由商标局与商标评审委员会共同修订,分不得作为商标的标志的审查、商标显著特征的审查等十大部分。此次修订增加了声音商标审查标准、审查意见书的运用标准等内容。

据了解,修订《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是为了适应《商标法》第三次修正,进一步规范和做好商标审查和商标审理工作。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借鉴国外审查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多年商标审查、审理实践,对《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进行了修订。

据介绍,本次修订新增了声音商标审查标准、审查意见书在审查实务中的运用标准、《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适用标准、《商标法》第五十条的适用标准、《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审理标准、利害关系人的认定标准,并针对《商标法》第十条的部分修改对审查标准进行了相应修订,同时删减、新增了部分审查案例,丰富、完善了商标审查和审理标准的内容。

商标标识和创意在申请前必须保密企业在申请商标注册前,必须注意商标标识的保密措施和相关创意,避免商标被他人注册。商标一经注册,企业要想重新获得商标,就必须面对一场持久的“战役”。金钱和时间都需要大量的投资和消费。企业在申请注册前,应当通过出版物、互联网、销售、商务谈判等方式,尽量避免在公众场合使用商标标识。在委托创作和合作创作过程中,企业还应当采取保密措施,避免创意泄露。换言之,当与第三方合作导致不可避免的披露相关的标志和想法时,也应事先作出保密协议,并保留相关的证据。商标查询是为了降低商标注册的风险。众所周知,商标被拒的最常见原因是相同或相似的商标。

尽管由于查询的盲目性和个人主观因素的判断,商标查询不能完全避免相似商标,但专业搜索查询可以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专业代理机构不仅可以帮助您检查该商标是否与之前核准注册的商标相似,还可以帮助您判断该商标是否重大,是否违反法律禁止。尽可能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商标复审周期比较长,如果不经查询就驳回申请,不仅是浪费和时间,在此期间可能会错过提前申请相应商标的机会。

在确保商标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未经他人注册后,企业首先应申请这些类别的注册,以确保商标能够在核心商品或服务类别中使用。同时,还要注意相关品类的注册,即类似或相关商品或服务品类的注册,如:核心产品的上下游产品、产品相关服务领域、服务品类的主要产品,通常与产品等捆绑在一起或一起使用的产品。一方面,相关类别的注册可以扩大商标权人原有的专有权,保护核心商标不受侵犯,避免别有用心的人固守商誉,迷惑市场;另一方面,为今后企业在其他相关领域的拓展打下基础。

根据《商标法》,任何能够区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和其他组织的商品的标志,包括文字、数字、字母、数字、立体标志、颜色组合、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都可以申请注册为商标。企业申请商标注册时,必须将文字、图形、声音商标分开,从而有效地消除注册风险,提高审批率,并获得的保护范围。由于合并商标的任何部分在审查过程中不符合要求,所有商标将被驳回。由于汉字商标具有易调用、易记忆的特点,在各类商标中,汉字商标的可识别性最强,在商标体系中占据核心地位。

因此,企业应优先办理字符商标注册。在申请word商标的基础上,通过图形商标和声音商标的注册,企业商标制度将更加充实和完善。一般来说,一个原创的、美观的标志也可以得到版权保护。在一些案件中,法院认为:判断引文商标标识是否具有艺术作品的性,一方面要考虑标识是否给公众带来了与以往作品不同的“视觉”感受,另一方面要考虑商标标识是否具有艺术作品的性,还要考虑标志的智力创造程度是否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基本高度。如果这两点得到了满足,商标标识也应该像作品一样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很多人往往误以为企业内部工作人员设计的商标,或者企业与设计师签订的合同,那么他们设计的商标的版权自然属于企业,这是一个很大的错误。事实上,商标标识的著作权归属应当在明确有效的合同条款中予以规定。因此,企业必须事先与商标设计者明确标识的著作权归属,否则,商标做大做强后容易产生经营隐患。另一方面,要注意保留创作稿件、委托创作合同,通过版权登记、时间戳、电子邮件、邮局信函等方式确定创作内容和创作时间,明确版权的设立时间、作者、权利人和作品内容。

企业注册成功并取得商标权后,仍不能掉以轻心。加强事后监督,定期检查商标公告。一旦发现其他企业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与该企业注册商标注册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必须及时向商标局提出异议,防止该企业的商标权受到侵犯。另一方面,通过商标监测,可以及时有效地获取商标续展情况和权利状况,防止因逾期未续展而撤销商标,或未经商标权人同意转让或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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